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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行电梯使用权首负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2-9-11 10:49:16 | 评分:3 | 收藏:
    广州近日宣布率先试行电梯使用权首负责任制度,"电梯事故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这个一直受争论的话题在广州开始寻找答案。近几年来在不少地方相继发生了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由于部分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到多个主体,而且各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使得电梯管理比较混乱、损耗也过快,一旦出现事故受害者往往就会因找不到理赔对象而痛苦不堪。
    今年5月份,国家质监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确定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及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至于如何确定使用权者的问题,《方案》提出,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可以相统一也可以相分离。比如说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一般都是分离的,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使用权者的地位。最近,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召开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并且也正式宣布率先试行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这意味着,日后在广州市,住宅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admin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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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12-9-11 10:54:18, 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