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7-31 9:43:26 | 评分:3 | 收藏:
5月28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举办的电梯安全通气会上获悉,《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超过了15年安评年限的千余部电梯必须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对于无法维修改造的,将及时更新。
依据《办法》规定,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给出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 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
市质监局相关负 责人介绍,截至3月末,沈阳已登记注册的电梯共有3.28万部,其中包括乘客电梯2.45万部,自动扶梯(含自动人行道)4461部。这还不包括省局管理 和铁路管理的电梯(3000部左右),如若加在一起,沈阳电梯总数已超过3.5万部。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 修,15年以上则进入高龄。由于目前我国对电梯并没有强制报废制度,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质监部门只能是建议更换,并没有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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