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被授权检验的产品包括: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自动扶梯部件,立体停车设备。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中心实验室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包括: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和自动扶梯部件,立体停车设备以及建设机械: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设备等。
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
1991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1]443号文批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予以授权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1998年5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经复评审,认为电梯质检中心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本条件和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继续予以授权,证书编号:国质监认字(134)号。
二、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授权证书
1995年5月 8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授 权电梯质检中心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证书编号:国科鉴认字(104)号。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003年5月12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经评审认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中心实验室(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符合cnal/ac01:2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颁发认可证书,编号为no.l0454。
2003年6月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评审认证,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003年6月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评审授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授权为电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号为(2003)国认监认字(0134)号。
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机电类特种设备中首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为做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型式试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首批公布的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中心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制订承担项目的型式试验实施细则。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完善条件。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1)乘客电梯(除防爆客梯);(2)载货电梯(除防爆货梯);(3)液压客、货梯;(4)杂物电梯;(5)自动扶梯;(6)自动人行道;(7)电梯安全保护装置;(8)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9)施工升降机。
五、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和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承担的鉴定评审项目为制造、安装、改造类:(1)乘客电梯(除防爆客梯);(2)载货电梯(除防爆货梯);(3)液压客、货梯;(4)杂物电梯;(5)自动扶梯;(6)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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