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2017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原创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会承担推荐电梯企业参加2017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以促进电梯行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采用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即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我会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自愿申报;同时也可提供一些未申报的优秀上市公司名单供第三方机构采集数据进行主动评价。
       根据电梯行业的特点,2017年电梯行业品牌价值评价仅评价企业品牌一类。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品牌。企业性质不限。
       我会承担推荐的企业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或部件制造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三、评价方式
       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依据ISO10668、《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12)等有关标准。主动评价与自愿申报评价模型、指标体系一致,数据来源不同。
       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各环节的人员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申报企业具体信息和数据。
       四、结果反馈和宣传发布
       评价结束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向申报企业出具本企业的品牌价值评价分析报告。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联合我会等单位,通过有关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宣传报道、展览展示。
       五、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填报表(见附件2)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其中综合指标按“机械设备制造”行业填报。可登陆中国电梯协会网站(http://www.cea-net.org)下载有关填报表的电子版。文件包下载链接地址:
       http://www.sysemailsys.com/association/brand.zip
       (二)请申报企业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填报表和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我会,由我会汇总推荐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注:填报表中“推荐单位”栏及“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勿填,届时将由我会统一填写。)
       六、联系方式
       中国电梯协会秘书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邮编:065000)
       联系人:谈志美
       电 话:0316-2311426,2012957;传真:2311427
       电子邮箱:info#cea-net.org;diantixiehui#qq.com
                   (Email地址使用时请将@替换#使用)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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