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上午,益阳市质监局就《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谢铁宏主持,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卫灵先生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共是五章三十九条。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大幅增加,去年底已达到1300多台,今年底将超过1500台,电梯数量正以每年15%以上的比例大幅度上升,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电梯在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年有30多起电梯故障的投诉,主要是无故死机停车、运行掉层丢号,甚至停车关人、伤人等。虽然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因素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因此,制定《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补充完善和细化国家、省有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若干环节纳入了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生产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明确了维护保养内容。《办法》强调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在电梯内蹦跳,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以及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乘梯,未成年人使用电梯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唯一部门。确定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也作了明确规定。
曹局长表示,目前市一级特种设备监察科人员有限,而我市电梯的使用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现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他们将帮助民众提高特种事故的防范能力,减小伤害。 |